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30 00:00:00


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

长城管办〔2018〕11 号

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的通知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等文件要求,2018年我市将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购置和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备设施,实现建立可复制、可操作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任务通知如下:

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任务

一是确定各城区、开发区795家公共机构(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9家大型商超和50个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为我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单位(详见附表1)。二是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建立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垃圾的分类收运模式,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模式。三是做好封闭式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建立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模式。7月初完成5座小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建设,实现50个试点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分类、转运和处置。四是购置公共机构分类收集桶、居民小区智能分类收集箱,建设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和数字化管理平台。

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安排

按照2018年城建项目资金计划安排,市政府负责承担的资金:一是各城区试点公共机构一次性宣传经费和分类收集桶的一次性购置资金;二是负责承担各城区50个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一次性宣传经费和智能分类收集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和数字化管理平台的一次性购置和建设资金,投资共计5000万元(详见附表2,分区下发表格),并由各城区负责具体宣传和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各城区政府负责承担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每年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行经费和宣传奖励资金。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承担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的宣传经费、一次性基础设施购置和建设资金以及运行经费。大型商超等相关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由其自行承担。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城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调度和协调等工作,并按时上报本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形象进度。

2、各城区、开发区要落实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资金。一是各城区要做好市里拨付资金的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招标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二是落实好本区承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资金,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期有效运行。同时,主动邀请本区纪检和审计部门全程跟踪督察,接受其监督。

3、重点抓好本区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统一指导下,制定本区的宣传方案,与本区宣传部门共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使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各城区、开发区要逐级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责任人及责任分工。各区城管办为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本区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协调和督察考评等工作;各街道、社区及物业单位为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为本系统、本行业牵头负责部门,负责具体协调和督办本系统、本行业各单位落实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市城管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我市城市管理考评体系,每月对各区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考评,综合打分,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缓慢的区域将全市通报。各城区、开发区根据市里考评方案,制定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察考评细则,量化、细化考评内容,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督查督办,全面落实好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1.2018年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任务明细表

2.2018年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政府投资计划明表

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联系人:李文秀 联系电话:18143050061)

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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