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城管办〔2018〕19号
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
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2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一、生活垃圾分类的定义
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生活垃圾的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处理方式及对环境的影响,将生活垃圾划分成若干种类,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
二、生活垃圾分类的类别
以干、湿分类为主,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四分法”,分别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
(一)可回收物
1、定义。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
2、类别。
玻璃类:玻璃容器、玻璃酒瓶、玻璃杯等。
金属类:易拉罐、食品罐盒、金属类餐具炊具、金属工具和办公用品、铁钉、金属类衣架等。
塑胶类:塑料瓶、塑料盆桶、塑料餐具、塑料日用品、泡沫塑料、塑料玩具、橡胶球类、有机玻璃制品等。
纸类:报刊、杂志、纸板纸箱、宣传单、信封、文件袋、包装纸、饮料包装盒、打印机复印纸、笔记本等。
织物类:未被污染的废旧衣物、其他日用织物等。
电器类:电视、冰箱、洗衣机、电脑、热水器等废旧家用电器。
其他类:其他具有可回收价值的废弃物。
3、投放指导。一是玻璃类应小心轻放,以免割伤,宜袋装或容器封装后投放。二是容器类应倒净,并清理干净后再投放。三是纸类应尽量叠放整齐,纸盒应拆开压扁叠放。四是织物类应打包整齐后再投放。
(二)有害垃圾
1、定义。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2、类别。
电池电子类:废镍铬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各类电池,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照相机等使用的充电电池以及纽扣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灯管类:日光灯、节能灯等废荧光灯类、灯泡。
日用品类: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水银温度计、废水银血压计、废胶片及废相纸、废硒鼓墨盒等。
药品类:过期药品、废药品及其包装物。
其他类: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等。
3、投放指导。一是废弃的荧光灯管、灯泡在投放时要打包固定,防止破损造成有害气体挥发到环境中。二是过期药品化学物质会失效或变性,必须投放到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易腐垃圾
1、定义。易腐垃圾主要分为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两类。餐厨垃圾主要指单位食堂、餐饮服务业等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厨余垃圾主要指居民家庭每天产生的剩菜剩饭、菜根菜叶、瓜果皮核等,以及农贸市场产生的果蔬垃圾等。
2、类别。
米面肉类:未食用及食用残余的米饭、面条、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废弃调料、废弃食用油等。
蔬菜水果类:根茎叶类蔬菜、未食用水果及瓜果皮核、坚果壳等。
食品类:各类饼干、糖果、罐头等食品、过期食品、宠物饲料等。
其他类:茶渣、中药渣、家庭产生的花卉植物残枝落叶等。
3、投放指导。餐厨垃圾要投放到餐厨垃圾专业收集桶内,并按分类要求,不得掺杂桌布、废旧餐具、竹筷和贝壳等不易腐烂的垃圾。厨余垃圾要沥干水分,按照分类要求装入垃圾袋,并投入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
1、定义。除去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所有垃圾的总称。
2、类别。
被污染的纸张: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等。
无法再生的生活用品: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破旧陶瓷制品、妇女卫生用品、海绵、尿片,以及被污染的一次性用具、织物等。
其他物品:烟蒂、尘土等。
3、投放指导。其他垃圾装入垃圾袋,并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三、生活垃圾分类标识
(一)“四分法”大标识
可回收物采用蓝色,色标值为c96,m76,y42,k5;有害垃圾采用红色,色标值为c0,m100,y100,k0;易腐垃圾采用绿色,色标值为c88,m45,y94,k7;其它垃圾采用灰色,色标值为c74,m62,y57,k10。标识的中文字体为方正综艺体,英文为Arial粗体。
(二)“四分法”小标识
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范
(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各区组织招标采购,一次性配置、验收合格后,移交属地街道办事处。收集容器的后续更新、补充和维护等事宜,公共机构的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居民小区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企业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当按照本规范,自行配置,自行采购,自行维护。设置规范如下:
1、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根据楼宇结构和垃圾日产量,在每个楼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桶,容积为120L、80L或60L,两个一组,大小一致,数量满足日常需要。在办公楼或经营场所的适当位置,设置一个单独的有害垃圾收集桶,容积为120L或60L。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多的楼层,还应当设置易腐垃圾(餐厨垃圾)收集桶,容积为120L。单位食堂或餐饮单位在就餐区内外的适当位置,设置易腐垃圾(餐厨垃圾)收集桶,容积为240L或120L,数量满足基本需要。以上垃圾收集桶具有翻盖密闭、轮式移动等结构,材质以塑料为主,桶身正面喷涂垃圾属性标识。易腐垃圾(餐厨垃圾)收集桶由餐厨垃圾收运企业统一配置,桶盖内嵌芯片,具备信息存储、读取等功能。
2、居民小区。根据楼宇布局和垃圾日产量,小区每栋楼外设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两个内胆的一体化智能分类收集箱,单个内胆容积不低于120L,数量满足基本需要。在人流较大的公共区域,应当设置“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有害垃圾”六位一体的智能分类收集箱,单个内胆容积不低于80L,每个小区至少设置一组,有条件的还应当配置可回收物压缩打包设备。以上两种智能分类收集箱具备扫码开箱、满箱报警、计量称重、数据采集、无线传输、视频监控等基本功能,材质以金属为主,箱体正面喷涂垃圾属性标识。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
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分类服务单位应当自行购置可降解垃圾袋,尺寸与分类收集容器相匹配,以便于套袋和取袋。小区居民自行购置或通过参与垃圾分类获取积分,兑换可降解垃圾袋,具体兑换标准由各区街道办事处自行制定。
(三)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
根据分类要求,每类垃圾应当配备专门收运车辆,实施密闭运输、分类运输。每类收运车辆应当统一喷涂垃圾属性标识和“**垃圾收运车”字样,字体为方正综艺体。每类收运车辆应当制定收运作业路线,属于机动车辆的,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可回收物收运车辆以箱式货车为主,车身主色调为蓝色。有害垃圾收运车辆符合环保要求,车身主色调为红色。易腐垃圾收运车辆具备上料称重功能,车身主色调为绿色。其他垃圾收运车辆卸料口尺寸与移动式垃圾转运站垃圾斗相匹配,车身主色调为灰色。
(四)宣传设施设置规范
1、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大厅应当设置宣传区,设立宣传展板2-4个,尺寸不小于60*90cm。每个楼层电梯间或楼梯口应当设置宣传栏1个,尺寸不小于60*80cm。每间办公室外门楣应当设置垃圾分类负责人标牌1个,室内应当张贴宣传海报1张,尺寸不低于60*80cm。每个卫生间在分类垃圾桶上方设置宣传板2个,尺寸30*50cm。有条件的,可在大厅设置LED宣传屏1个,尺寸不小于150*120cm。宣传内容主要介绍垃圾分类宣传语、“四分法”标准和垃圾分类流程图,以及本单位垃圾分类考核评比情况等。
2、居民小区。小区适当位置设置LED分类宣传屏1块,尺寸不小于200*300cm。设置组合式宣传展板,每200户配置1套,每套4片,每片尺寸不小于100*200cm,材质以白钢为主。每个单元门内外墙体设置宣传展板,尺寸不小于120*80cm,材质以铁艺为主。每个智能分类收集箱体或上方位置应当设置宣传板,材质以铁艺为主。制作宣传手册,至少每户一册。宣传内容主要介绍垃圾分类宣传语、“四分法”分类标准、可回收物兑换指南、垃圾分类流程图、物业公告、小区分类红黑榜等。
(五)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
居民小区应当配套一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面积不低于40㎡,室外入口设置“**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标识牌。分类管理中心应当具备管理、宣传和便民服务等功能,设有积分兑换小商品陈列区和管理服务区、垃圾分类宣传演示互动区,免费提供WiFi、手机充电和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
(六)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数字化管理平台
各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负责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并与市、区、街道数字化管理平台联网,完成安装、调试、联网、验收合格后交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后续维护、运营等费用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该平台主要运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与智能分类收集箱无线互联,实时采集投放时间、投放频次、检斤称重、设备故障等信息,具备数据分析、积分统计、满箱报警、信息公告、数据报送等功能,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数据月报,配套手机APP,宣传引导居民完成“一户一码”注册,实现积分查询、积分兑换、预约服务等功能。
(七)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
各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在实施分类的居民小区及其周边负责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对小区产生的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实施就近就地处置,严禁进入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发电厂。具备条件的,在小区内独立建站;不具备条件的,几个小区共建一座。各区在符合条件的地点新建地上或地下式分类转运处置站,具体选址工作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各区也可改造现有符合条件的厂房、库房或小区垃圾房等构筑物作为分类转运处置站。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该站的土建、电力、排水等基建项目由各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该站的运营由各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该站的处置工艺主要采用好氧或厌氧等生物降解技术,符合《垃圾生化处理机》(CJ/T227)等相关标准和要求,并经环保、生活垃圾处置等方面相关专家论证后确定工艺技术路线。该站日处理能力根据易腐垃圾日实际产量确定,生物降解减量率不低于80%,并做到易腐垃圾(厨余垃圾)日产日清。该站应当具备检斤称重、人工分拣、视频监控、数据上传等基本功能。
(八)餐厨垃圾处理中心
市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建设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标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对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产生的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实施统一收运和处置,做到易腐垃圾日产、日清。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由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九)可回收物分拣处置中心和转运点
各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将四环路以外现有的可回收物分拣处置中心实施升级改造,该中心应当具备分拣、称重、压缩、打包、集散等基本功能,符合商务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12)。在四环路以内,参照移动式垃圾转运站布局,按照4000—4500户居民设置一处可回收物转运点,临时停靠可回收物收运车辆。
(十)有害垃圾暂存点
根据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区环卫部门在本区固定式垃圾中转站或环卫库房等地点,单独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暂存点,设置密闭的收集容器,配置安全器材,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经环保部门认可,定期由危险废物处理单位上门收运有害垃圾。有害垃圾处置费用由各区负责承担。
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
(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
按照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构架,各城区、开发区成立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在区城管办成立专门、独立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负责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安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宣传培训及督查考评等日常工作。
各区街道办事处为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引导、推进落实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及下属社区均要成立辖区专门、独立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推进落实等工作。
市、区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引导、推进落实和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1、队伍建设。区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6-8名专职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配备不少于2-3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按照每300户配1名比例配备督导员,市市直机关管理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双拥办)和市教育局等市相关部门配备不少于1-2名专职工作人员,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市、区、街、社区”四级组织管理网络。
2、方案制定。各区、街道和市相关部门分别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和评分细则。
3、招标服务。各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分类服务企业,对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实施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自行开展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工作,或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标分类服务企业实施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工作。
4、经费保障。各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报请区政府、管委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运行经费,制定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奖励办法。
5、考评监管。各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城市管理考评体系,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考评,做好考评记录,打分排名后上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日常管理。各区认真落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要求,对考评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汇总编发工作简报,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每月5日前完成统计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
7、成本核算。各区财政部门负责招标,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财务监督人员进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全程监管运营资金使用情况,并对全年财务收支进行单独核算,核定本区生活垃圾分类购买服务运营成本。
8、资质审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企业,应当具备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资质。参与有害垃圾处置的企业,应当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相应资质。
9、培训工作。各区、街道和市相关部门制定本辖区、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计划,落实活动组织单位、时间地点、资金保障、奖品筹集;各区、街道应组织对社区、物业、分类服务企业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以及居民代表进行分级分层培训,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
(三)生活垃圾分类作业流程
1、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
宣传引导职工按“四分法”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由分类服务企业每日上门收集、密闭运输,其中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系统,其他垃圾运往就近垃圾转运站后实施无害化处置,保证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单独贮存,每月25日由环卫部门上门收集,集中暂存,定期由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到暂存点上门收运并实施无害化处理。易腐垃圾(餐厨垃圾)由餐厨垃圾收运企业上门收集、密闭运输,并实施无害化处理,保证日产、日清、日处理。
2、居民小区。
社区或垃圾分类服务企业安排宣导员或志愿者,负责每天宣传引导居民在早6:00—9:00、晚17:00—20:00的规定时间段,正确投放生活垃圾。可回收物集中后,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按市场价格回收。有害垃圾单独贮存,每月25日由环卫部门上门收集,集中暂存,每半年由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到暂存点上门收集并实施无害化处理。易腐垃圾(厨余垃圾)运往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实施生物降解处置。其他垃圾运往就近移动式生活垃圾转运站,实施无害化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市级宣传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广谱性宣传工作,通过各类广告媒体、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组织全市范围内的志愿者队伍进入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小区,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单位、文明城区、文明社区的评选考核项目。
区级宣传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针对性宣传工作,组织街道、社区督导员、志愿者等定期开展入户宣传、为居民发放宣传单、宣传品,并组织文艺汇演、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家喻户晓。
机关事务局、卫计委、民政局(双拥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计划和方案,并通过在系统内各单位设置宣传栏等设施,为职工发放宣传单、宣传品等,做好本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工作。
教育部门制定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计划和方案,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大力培育青少年生态文明实践学生社团或志愿者团队,开展“小手拉大手”、低碳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实践活动;广泛采取讲故事、做游戏、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站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上规范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文件和基本标准,各城区、开发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在此规范基础上进行适当补充和完善,该文件将随着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文件的陆续出台,并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改。
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