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市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2 00:00:00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昆建通〔2019〕838号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昆明市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昆明市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加强与城管部门、街道(社区)工作联动,协助辖区城管部门,开展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2日

抄送:各县(市)区政府,国家、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2日印发

昆明市住宅小区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2年)

为切实增强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实效,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以及

昆明市城乡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活垃圾分类分步推进工作方案(2019-2022)试行的通知》(昆垃圾分类办通〔2019〕7号)精神,结合我市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2年)》。

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协调联动,统筹发展、系统推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全民参与、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形成政府搭建平台、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执行、业主积极开展垃圾源头分类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与城管部门、街道(社区)工作联动,协助辖区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昆明市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组 长:朵 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邱 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物业管理处处长)

张 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物业管理处副处长)

张仪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

成 员: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局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物业管理处处长邱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物业管理处副处长张君兼任,物业管理处潘盛添、曾雯,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长唐晓林、副秘书长李进发,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负责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责任,加强检查监督

各物业服务企业是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物业服务导则(试行)》、《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积极主动作为,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知识宣传,增强小区业主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避免和减少由此引发的矛盾纷争,指导业主正确分类、准确投放,确保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辖区城管部门工作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按照属地街道(社区)、城管等部门开展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工作反馈情况,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引领作用,会员企业应带头落实《云南省物业服务导则(试行)》、《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会员企业带动非会员企业,促进形成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自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良好氛围,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规范化服务,进一步营造住宅小区良好的居住环境。

牵头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业主知晓率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辖区街道(社区)、城管部门等部门,通过向业主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宣传海报,在业主微信群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内容等方式,多措施并举加强宣传,努力营造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业主参与氛围,增强业主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牵头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业务培训,搭建交流学习平台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配合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参加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会,营造行业创先争优、主动参与、认真履责的良好氛围。

2.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积极配合辖区街道(社区)、城管部门,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参加街道(社区)、城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同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学习示范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处置先进方法、先进技术。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强引导,准确投放,日产日清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因地制宜、便于管理、方便投放”的原则,补充完善小区垃圾分类收容器并进行标识;要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城管部门,参加“垃圾分类”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小区业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和引导,让小区业主知晓为什么分类、分几类、怎样分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合理确定定时、定点在小区垃圾收集点,指导业主正确分类、准确投放,及时纠正部分业主不会分、分不彻底、投放不准等问题;要主动与街道(社区)联动,组织发动热衷公益事业的业主成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行动,积极促进小区业主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意识和习惯养成,营造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住宅小区业主完成分类投放后,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将小区各楼栋投放点的生活垃圾清运至小区垃圾收集站,并对收容器进行清洗和消毒;要积极与垃圾管理单位对接,做好小区垃圾收集站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确保小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有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合理在小区布局可回收物暂存点,联系再生资源企业集中回收。

责任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与城管部门联动,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监督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的相关规定,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要求的,及时向辖区城管部门进行反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住宅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约定的垃圾分类工作,督促保洁员协助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实行物业项目清扫保洁服务外包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对生活垃圾投放结果不符合分类标准的责任做出相应约定。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2020年底

四、近期工作重点及实施步骤

按照“条块结合,落实属地责任”的要求,在属地政府统一部署下,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进驻住宅小区实际情况,采取“完善设施、知识培训、试点先行、全面推广”的方法推进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完善设施

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19年城乡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9〕66号)要求,对应垃圾分类类别,补充小区内各楼栋垃圾分类收容器并进行标识。

(二)知识培训

2019年10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组织召开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会议。

2019年12月前,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辖区街道(社区)、城管部门工作推进要求,协助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参加垃圾分类工作培训。

(三)试点先行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接联系辖区街道(社区)、城管部门工作,确定试点项目,探索物业服务企业进驻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先进经验和模式,2020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项目成功经验做法总结。

(四)全面推广

2020年7月以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积极配合辖区街道(社区)、城管部门,在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的住宅小区中,全面推广试点项目成功经验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进驻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配合辖区主管部门,按照时序进度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注重工作质量。

(二)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坚决杜绝物业服务企业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激励机制

市、区(县、市)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优评先工作。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坚决予以惩戒;对行动迅速、成效明显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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