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文件 | |
成分类领〔2018〕7号 | |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10年)的通知》(成办发〔2018〕14号)要求,经研究修订了《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11日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稳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遵循公正、公开、科学、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以下简称:各区(市)县)对其下辖街道(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由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分类办)负责组织实施。
市分类办组织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若干考核小组,每年定期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市分类办负责对考核小组成员的培训、编组以及考核结果汇总等工作。
第三章 考核实施
第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周期为一年,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日常考核。由市分类办对各区(市)县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并根据各区(市)县分类办信息报送情况、工作推进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年终考核。由市分类办组织考核小组对各区(市)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考核。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第三方调查公司,对各区(市)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成效进行综合测评。
第六条 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做好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如实编写自查总结报告,填报相关报表,归集、整理相关资料;自查报告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市分类办。
第七条 年终考核采取听、看、查、问、议、评的办法,由考核小组对照各被考核单位目标责任书,按照计分原则进行考评打分,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第八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市分类办综合汇总该年度考核情况,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通报。
第四章 计分原则
第九条 各区(市)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45%、年终考核占45%,考核加减分项占10%。
第十条 市分类办对各区(市)县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日常考核评分(评分表见附件1)。
第十一条 年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目标体系、工作管理体系、设施设备体系等体系建设(评分表见附件2)。
第十二条 考核加减分项(评分表见附件3)。
加分项主要为:
(一)突出贡献加分: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以奖状、奖牌、证书为准,下同)或被列为国家示范区的,加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省级部门(含领导小组)表彰或被列为省级示范区的,加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同项工作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二)创新工作加分:结合新时期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在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工作创新方面取得实效,具有较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在全国性、全省会议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上交流经验或组织现场参观推广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邀请函等)。同项工作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三)宣传工作加分:工作经验、调研文章被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转发,或在《人民日报》《新华网》等中央媒体上发表,或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加1分;被省级部门转发或在省级以上单位主办的机关报刊、行业报刊、核心报刊上发表,加0.5分(提供正式发行的报刊、文件复印件)。同项工作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四)完成市分类办交办的其他突出工作加分。由市分类办书面通知,完成每项工作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区(市)县分类办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奖牌、证书、文件等),否则不予加分。
减分项主要为:
(一)严重情形减分:受到中央、部委、省级、市级通报批评的,分别按突出贡献加分分值加倍减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减分一次。
(二)市分类办认定的其他应该减分的情形。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
第五章 考核评审
第十三条 市分类办每年按照对各区(市)县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
设“突出表现单位”3个,从各区(市)县年度考核总得分第1-3名中产生。
设“先进单位”8个,从各区(市)县年度考核总得分第4-11名中产生。
以上单位由市分类办提出建议名单,经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同时年度考核情况将进行通报。
第六章 奖惩条件
第十四条 奖惩
(一)对年度考核总得分第1-3名的的区(市)县,授予“突出表现单位”荣誉称号;对考核总得分第4-11名的区(市)县,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本市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各区(市)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激励或惩罚,并与当年考核评审结果挂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市分类办依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对附件内容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分类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考核评分表
2.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
3.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加减分表
附件1 | |||||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考核评分表 | |||||
说明:日常考核总分45分,占年度考核得分45%。 | |||||
区(市)县 | 日常督导检查(20分) | 日常信息报送情况(15分) | 工作/项目推进情况(7分) | 其他突出工作(3分) | 得分 |
市分类办每月督导检查评分(100分制)的平均得分,乘以0.2系数 | 1.月信息12分。每月均按时报送,得7分,每逾期一次扣1分;数据报送准确,得5分,每发现一处有误扣1分。扣完为止 2.半年度总结1分,年度总结2分,根据报送时效和报告质量酌情给分。 | 根据餐厨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等减量处置设施及可回收分拣设施、垃圾分类宣教基地等的建设推进情况、建设数量、建设规模、处理能力等评分 | 1.每在市分类办组织召开的会议上作为代表发言或每接待一次考察调研的,加0.5分,共1.5分。 2.报送信息被市分类办采纳的,1次加0.5分;被市政府采纳的,1次加1分,共1.5分。 | ||
成都天府新区 | |||||
成都高新区 | |||||
锦江区 | |||||
青羊区 | |||||
金牛区 | |||||
武侯区 | |||||
成华区 | |||||
龙泉驿区 | |||||
青白江区 | |||||
新都区 | |||||
温江区 | |||||
双流区 | |||||
郫都区 | |||||
简阳市 | |||||
都江堰市 | |||||
彭州市 | |||||
邛崃市 | |||||
崇州市 | |||||
金堂县 | |||||
新津县 | |||||
大邑县 | |||||
蒲江县 |
附件2 | ||||||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 | ||||||
区(市)县: 第 考核小组 组长签名: 考核时间: 得分: | ||||||
说明:本考核表满分为45分,占年度考核得分的45%。 | ||||||
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体系考核标准(15分) | ||||||
序号 | 考核要点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式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1 | 覆盖目标完成情况(5分) |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 资料查询 | 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当年覆盖目标,得5分;没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得分。 | 5分 | |
2 | 其它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8分) | 党政机关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 资料查询+实地考察 | 完成当年区域内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目标,得2分;没完成的,不得分 | 2分 | |
学校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 资料查询+实地考察 | 完成当年区域内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目标,得2分;没完成的,不得分 | 2分 | |||
商业综合体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 资料查询+实地考察 | 完成当年区域内商业综合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目标,得2分;没完成的,不得分 | 2分 | |||
医院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 资料查询+实地考察 | 完成当年区域内医院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目标,得2分;没完成的,不得分 | 2分 | |||
3 | 分类减量效果(2分) | 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减量情况 | 资料查询 | 完成当年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减量率(人均)目标,得2分;没完成的,不得分 | 2分 | |
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体系考核标准(10分) | ||||||
4 | 工作组织与协调保障 (3分) | 1.成员单位工作沟通与协作情况 | 资料查询 | 提供以当地政府名义召开的有关垃圾分类的会议证明及成员单位日常沟通交流的证明。(以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共同举办活动记录等为依据,一次0.2分,加完为止) | 1分 | |
2.工作人员培训教育情况 | 资料查询 | 提供举办相关工作培训的通知/方案/培训人员签到册等,一项目加0.2分,加完为止 | 1分 | |||
3.合理运用市场化手段 | 资料查询 | 合理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入垃圾分类服务、废品回收单位、园林垃圾、大件垃圾等资源利用企业,每引进一家得0.5分(以政府采购服务合同或相关服务条款为证明) | 1分 | |||
5 | 经费保障 (2分) | 安排专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 | 资料查询 | 安排的工作经费应能满足完成当年分类工作目标所需支出,并合理分配具体开支。根据投入资金的金额酌情打分。(提供资金安排的相关文件) | 2分 | |
6 | 宣传教育保障 (3分) | 1.线上宣传 | 资料查询 | 通过网络、电视、电台、报纸、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宣传,每月每用2种(含)以上手段宣传得0.1分,加完为止 | 1.2分 | |
2.线下宣传 | 资料查询+实地考察 | 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等线下宣传。每举办2场活动/每制作50个宣传栏/每张贴50张宣传海报/每发放5000册宣传材料加0.3分,以现场活动照片(有时间、地点)、宣传材料领取表、采购合同等为证明,并现场抽查宣传情况 | 1.8分 | |||
7 | 数据统计监督检查 (2分) | 建立台账情况 | 资料查询 | 建立数据统计台账,统计分类工作相关数据,包括(1)分类工作数据(分类收集容器、分类运输车辆、宣传栏、覆盖居民小区、机关、社会团体数等);(2)回收利用量数据(金属、纸张、塑料、餐厨/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的回收量,利用或处置量)等,形成年度报表。数据不全的,酌情扣分。 | 1分 | |
建立辖区内自查自检机制 | 资料查询 | 未建立检查监督机制,未配备检查人员或检查记录缺失的,不得分 | 1分 | |||
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体系考核标准(20分) | ||||||
8 | 分类投放体系建设情况 (10分) | 1.四分类投放容器配置情况 | 实地考察 | 配置“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容器。每小区每缺一类别扣0.5分 | 3分 | |
2.分类投放容器标志、标识情况 | 实地考察 | 四分类投放容器按照《规范》要求统一标志、标识,投放点干净整洁、运行良好,无破损。每发现一处标识、标志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投放点不干净整洁的,扣0.5分 | 2分 | |||
3.现场督导员配置情况 | 实地考察 | 小区内设有垃圾分类督导员,对居民分类工作进行桶边督导、宣传引导并现场指导居民实施四分类,根据督导员配置数量、工作效果打分 | 2分 | |||
4.分类投放正确率 | 实地考察 | 每发现一处分类投放容器中混有其他类垃圾扣0.5分 | 2分 | |||
5.示范收集点设置情况 | 资料查询+实地考察 | 设有示范收集点,得0.5分;点位旁有分类引导员,得0.5分 | 1分 | |||
9 | 分类收运体系建设情况(8分) | 1.分类运输车辆配置情况 | 资料查询+实地考察 | 4分类收集的车辆应达标配置,车况良好,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酌情扣0.5-1分。以相关照片、数据统计、相关介绍等为证明,并可实地考察验证 | 2分 | |
2.分类运输车辆标志、标识情况 | 资料查询+实地考察 | “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分类运输车标志标识规范、标准,满足《规范》要求。每1车辆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2分 | |||
3.分类收运作业情况 | 资料查询+实地考察 | 分类收运及时,操作规范,通过查台账检查各类生活垃圾收运方式,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日产日清,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运时间及时、合理,每一类垃圾收运无台账的,扣1分。存在“前分后混”情况的,视情况酌情扣1-3分 | 3分 | |||
4.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员配置情况 | 实地考察 | 街面、小区配有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员,身着印有“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员”背心,对街面、居民小区四分类桶里的垃圾进行分类收运,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员配置数量、规范作业、工作效果打分 | 1分 | |||
10 | 分类处理体系情况 (2分) | 分类处置情况 | 资料查询+实地考察 | 分类处置及回收利用渠道清晰,具备与分类工作相适应的处置能力。以相关照片、相关设施介绍等为证明,并可实地考察验证 | 2分 |
附件3 | ||||||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加减分表 | ||||||
区市县: 第 考核小组 组长签名: 考核时间: 得分: | ||||||
说明:本考核表满分为10分,占年度考核得分的10%。 | ||||||
序号 | 类别 | 情形 | 得分 | 备注 | ||
1 | 加分项 | 突出贡献加分 (4分) | 1.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被列为国家示范区的,加3分;2.受到省委、省政府、省级部门(含领导小组)表彰或被列为省级示范区的,加2分;3.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 | 以奖状、奖牌、证书为准;同项工作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 ||
创新工作加分 (3分) | 在全国性、全省、全市会议交流经验或组织现场参观推广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 以会议通知、会议邀请函为准;同项工作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 ||||
宣传工作加分(2分) | 1.被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转发,或在《人民日报》《新华网》等中央媒体上发表,或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加1分; 2.被省级部门转发或在省级以上单位主办的机关报0.5分。 | 提供正式发行的报刊、文件复印件;同项工作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 ||||
其他工作加分(1分) | 完成市分类办交办的其他突出工作加分。由市分类办书面通知,完成每项工作加0.5分。 | 作出有益探索,在全市具有试点示范意义的,可酌情加0.5-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 ||||
2 | 减分项 | 严重情形减分 | 受到中央、部委、省级、市级通报批评的,分别按突出贡献加分分值加倍减分。 | 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减分一次。 | ||
其他工作减分 | 市分类办认为的其他应该减分的情形。 | 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 | ||||
注:1.若被考核单位无特别加减分项的,在得分中写“无”; 2.若被考核单位有特别加减分项的,考核组按评分表打分后,需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带回市分类办。 |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8年12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