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投放点设置标准
(试行)
一、住宅小区低层、多层类楼房区,按照每200户或每两个单元设定一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二、住宅小区小高层、高层类楼房区,按照居住户数每栋楼房可设定1-2处垃圾分投放点及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根据实际产生量增加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三、平房类区域,按照便于居民投放和根据实际垃圾产生量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所摆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为可回收物、餐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采用120L或240L分类垃圾桶,产生量较少的垃圾可适度设置容量小的分类垃圾桶。
五、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应设置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出行的位置,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位置应固定。
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地面应硬化,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摆放整齐,符合规范,标识朝外,方便居民分类投放垃圾。
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要符合密闭收集要求,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要严格管理,收集容器保持整洁干净,做到分类收集日产日清。
八、小区内设置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分类收集容器应便于机械化作业和垃圾分拣处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尽可能做到倒桶变换桶作业,确保分类收集容器及周边卫生保持干净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