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长文明办[2018]1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
运行体系和市民文明行为培育养成体系
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23号)的文件精神,通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运行体系和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文明行为培育养成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行模式,逐步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努力打造生活垃圾分类“长春模式”,特下发此指导意见:
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运行体系建设
以“定时定点投放、两网融合收集、垃圾不落地收运、就地就近处置”为出发点,加强顶层设计、组织招标、设施配套、流程设计、市场运作、运行保障等工作,通过“定标准、树模式、强监管”等工作路径和主要举措,夯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每个运行环节的工作基础,有效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化、科学化、精细化发展。
1、加强设施配套,有效推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节顺畅衔接
要明确公共机构和企业垃圾分类的相关标准。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四分法”,公共机构每个楼层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桶;楼内相应地点设置有害垃圾和易腐(餐厨)垃圾收集桶,以及LED屏、展板、栏板等宣传设施。除易腐(餐厨)垃圾收集桶由市里招标确定的餐厨处理服务单位统一配置外,其他设施均由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垃分办)组织招标采购。企业参照公共机构设置原则,自行配套收集容器和宣传设施。
要明确封闭式物业小区垃圾分类的相关标准。根据“垃圾不落地”模式的要求,以居民定时定点投放,分类服务单位上门收集为主,原则上每2至3栋楼设置一个“干、湿”两分的智能分类收集箱,作为居民适应期误时投放的过渡,逐步减少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上门收集配套的车辆对应分两种,分别收集易腐(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具备车载称重、智能扫码和数据互联等功能;每个小区配套一处分类服务用房、一个数字化管理系统平台、一系列宣传设施;每5至10个小区配套一座小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其中,垃圾收集容器、宣传设施、服务用房、管理平台,以及转运处置站的土建工程和处置服务单位由各区垃分办组织招标采购,上门收集车辆由分类收运服务单位提供,转运处置站内生产车间的配套设备由分类处置服务单位提供。
要明确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的相关标准。以街道办事处为基本网格,结合本区实际,划定若干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片区,由区垃分办通过招标确定每个片区的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单位,未经招标不得准入,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参与垃圾分类的回收服务单位,必须配套大型的密闭式流动回收车辆、小型的密闭式可回收物转运车和其他垃圾转运车,以上车辆均要喷涂垃圾分类统一标识,规范分类运输行为,实行全链条的“垃圾不落地”收运对接,不得落地堆放,不得现场分拣,不得长时间敞开车门回收;未参与垃圾分类的回收服务单位,禁止擅自开展垃圾分类,禁止设置落地分类收集容器,车辆禁止喷涂垃圾分类统一标识和专属文字。同时,根据市里环卫专项规划,要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终端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2、加强流程设计,有效推动“两网融合”与“垃圾不落地”模式的有机结合
要落实公共机构和企业“两网融合”收集模式。以宣传引导先行,单位职工将生活垃圾分类后,投放至相应的垃圾桶,每天由分类服务单位按照各自回收服务片区上门收集,分别使用可回收物转运车和其他垃圾转运车,将可回收物运至就近的流动回收车,将其他垃圾运至就近的移动式垃圾转运站;每月25日,有害垃圾由分类服务单位集中运至环卫部门设置的暂存点;易腐(餐厨)垃圾统一由市里招标确定的餐厨处理服务单位上门收集,密闭运输,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要落实封闭式物业小区“垃圾不落地”收运模式。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和物业单位自管,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招标确定分类服务单位。每天早、晚两个集中时段,居民按照与分类服务单位约定的投放时间,将易腐(厨余)垃圾、其他垃圾送至楼下,分别投放至分类服务单位上门收集的“干、湿”两种垃圾收集车内;居民如错过约定的垃圾投放时段,可分类后投入附近的智能分类收集箱内。分类服务单位完成上门收集后,将其他垃圾送往就近的移动式垃圾转运站,易腐(厨余)垃圾送往就近的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实施生物降解处理。可回收物由分类服务单位于每周六、周日两次集中收集,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对接。有害垃圾单独贮存,每月25日由环卫部门集中收运,集中暂存,统一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实施无害化处理。
3、加强运行监管,有效推动全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康发展
要加强垃圾分类投放监管。各区要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每300户居民配一名督导员,引导居民认识分类、积极参与、准确分类、正确投放,逐步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正确率。对居民错误分类、错误投放、乱扔乱倒等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和举报。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城管执法机构予以处罚。
要加强垃圾分类收集监管。分类服务单位不得有上门收集不守时、不到位、“先分后混”等行为。屡劝不禁或情节严重的,由城管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并取消垃圾分类服务资格。
要加强垃圾分类运输监管。所有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喷涂统一标识,并将车辆基本信息、行驶轨迹录入本区垃圾分类数字化管理平台,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查处“混收混运”、乱倒乱卸等行为。
要加强垃圾分类处置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重点考核易腐(餐厨)垃圾、易腐(厨余)垃圾的处置过程,加装视频监控,核算进场量和产品量比值,严控易腐垃圾未经处理直接外流。一经发现,将采取扣除经费、解除合同、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等各类惩戒措施,并责令退出长春生活垃圾分类市场。
二、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文明行为培育养成体系建设
把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教育养成工作,作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有效载体和途径,通过“四结合”、“四推动”、“四健全”等有效举措,推动文明自觉从印象到细节的深入,从宏观到微观的解读,从思想到行动的引导,从知晓到实践的统一。
市文明办、市城管办统筹谋划、统一设计、整体推进,负责设计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视觉呈现的基本内容,协调各级媒体、网络大V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抓点、打样、总结和推广。各区文明办(开发区党办)、市容环卫局负责结合本区实际和特点制定采购标准和评标办法、组织实施招标工作;负责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宣传工作,向纵深推进。
1、强化教育引导,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营造和宣传普及
要点面结合。各区文明办要结合本区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多层次、多视角、多形式的宣传引导体系,形成全方位、持续性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氛围;街道、社区要利用好社区工作人员、小区党员志愿者及第三方开展点对点入户宣传,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正反结合。各街道社区要采取正向引导和反向案例有机结合的宣传方式,通过发放宣传册、传单、购物袋等宣传品,利用好宣传栏、宣传牌、宣传屏等阵地,用喜闻乐见的方式让群众直观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要组织市民代表参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设施,让市民直观感受垃圾围城的危害。
要线上线下结合。各区要引导辖区居民关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宣传阵地,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实现居民线上学习互动;各区、各街道要组织垃圾分类主题宣讲、主题培训,每周常态化在道德讲堂等阵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周末讲堂等线下宣传活动。
要学校家庭结合。各区教育局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由学校延伸到家庭,通过小手拉大手,把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意识带动起来,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促进文明跃升”的目标。
2、强化实践养成,扎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能力培育
要推动社区发挥群众引领作用,全面织网。各区要发挥好社区的一线工作优势,以社区为单位,通过展板、灯杆、海报、传单、文艺汇演等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的形式,深入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各区要将社区、街道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及参与成效等情况纳入日常考核。
要推动行业部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域推进。各区组织辖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医疗机构和大型企业等系统在行业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常识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医院、进场所、进企业,在公共机构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各区要打造本区各类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在政策、设施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协助和支持,持续性地组织市民、学生等各类群体到现场参观学习,向市民直观展示生活垃圾分类有关知识,规范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要推动学校发挥教育引领作用,全程融入。各区要在辖区所有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注重课堂教育、课外实践、制度规范的三位一体,通过课堂知识传授、课外动手实践、制度规范行为,来提升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逐步建立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材,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
要推动志愿者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全民参与。各区要充分利用志愿者服务机制,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等群体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志愿服务群体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各社区每月组织至少1次志愿者(党员)进行上街入户宣传指导活动,培训生活垃圾分类常识。
3、强化规范约束,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建设
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各区要严格按照我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推进工作的要求,结合各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符合自身的政策和宣传推动方案,面向区属各部门、各街道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单位、社区、小区评比并予以表彰,实现考核科学化、规范化,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和各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评比的重要参考。
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在宣传普及和教育养成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市民接受程度和工作推进需要和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认真落实相关法规;建立生活垃圾志愿督导员队伍,在试点小区和单位设置专门的志愿督查引导员,加强对社会和市民的督查约束;建立市民监督平台,让广大市民由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推进者逐渐向监督者转变,并在监督过程中进一步提升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民践行、全民监督。
要建立健全工作整合机制。充分挖掘生活垃圾分类与市民文明素质和创建工作之间的内在联系,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与文明城创建体系深度融入,全面整合,将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作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有效载体。一方面根据创城指标中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融入到创建工作之中,作为创城工作的一项任务强力推进;一方面要借力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进一步将公益广告宣传等工作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全面融入,进一步提高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覆盖面。
三、抓好生活垃圾分类“两个体系”建设的协同推进和相互配合
1、落实好“两个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
一是生活垃圾分类“两个体系”建设的市级责任主体是市文明办、市城管办,牵头做好全市相关工作。二是生活垃圾分类“两个体系”建设的区级责任主体是各区区委、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通力协作,全力推动。三是“两个体系”建设的基层责任主体是街道办事处,负责驻街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的组织、宣传、协调、考核等日常工作,街道党工委书记亲自抓推进,层层落实责任,一抓到底,组织社区及物业自行开展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工作,或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标分类服务企业实施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工作并同步开展宣传推动工作。
2、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两个体系”建设相互融合共进发展
要在率先完成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硬件设施建设的基础上,“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同步启动,相互融合。培育养成体系建设必须贯穿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始终,让市民充分了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每个环节和有关常识,从而培育市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和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文明习惯,更好的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等相关工作的实施。同时,生活垃圾分类运行体系建设水平能够影响市民垃圾分类文明行为的积极性,二者融合推进能够助力市民文明行为养成。
3、建立“市、区、街、社区”四级生活垃圾分类联合联动体系
市文明办、城管办要对“两个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联检联评,对各级生活垃圾分类实施主体、分类责任人或服务企业逐级实施监督管理,对“两个体系”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内容重点予以监督考核,确保“两个体系”建设得到根本落实。市、区、街、社区四级主体要统一节奏、统一步调,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宣传引领2018年至2035年垃圾分类工作目标,确保2018年在全市795个党政机关、9个企业、50个小区开展示范试点,2019年在全市80%的公共机构、50%以上的相关企业、310个封闭小区扩大试点,2020年在全市覆盖100%的公共机构、95%以上的大型企业、60%以上的封闭小区。至2035年,公共机构、大型企业和封闭小区实现全覆盖,开放小区覆盖率逐年提升。在长期开展过程中,市文明办、市城管办要抓好指挥部署,区委、区政府要抓好协调落实,街道、社区要做好实地打造,各级主体联合联动,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并以首批试点为中心,循序拓展,实现垃圾分类工作涟漪式推进。
长春市文明办 长春市城管办
2018年9月25日
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