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城管办〔2018〕29号 签发人:王世忠
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度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考评办法
为有效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促进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水平,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23号)文件精神,结合《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长城管办〔2018〕19号)有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长春新区、经开区、净月区、汽开区等行政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小区。
二、考评主体
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和评分细则,负责对各城区、开发区和市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工作。
各城区、开发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和评分细则,负责对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和完善属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管制度,负责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对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等生活垃圾分类组织者和参与者,对以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具体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市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和评分细则,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所属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具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工作。
三、考评内容
主要分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运行两个类别:
1、垃圾分类管理体系。检查考评队伍建设、制度建立、宣传培训、设施配套等各项工作的推进。
2、垃圾分类运行体系。检查考评分类引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和源头减量等各个环节的作业,以及对生活垃圾分类效果的测评。
四、考评方法
主要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抽查和第三方测评等形式,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记录、材料审核、随机问询等方式。
1、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城区、开发,每月考评一次;对市相关部门,每季度考评一次,第四季度综合开展年度绩效考评。
2、各城区、开发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考评一次。
3、市相关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每月考评一次。
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主体责任分工,临时抽查可随时进行,结果纳入当月考评成绩。第三方测评由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采取随机访问、问卷调查等形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等终端处置单位由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监管,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考评,不计入各城区、开发区考评成绩。
五、评分标准
根据本办法,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2018年度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分细则》,主要划分为管理体系、运行体系两个基本类别,分解为9个主项、27个分项、75条具体要求。根据责任权重,逐项逐条设定分值。根据检查记录,所有问题对应扣减相应分值,评出最后得分,排出最终名次。
考评实行百分制,两个基本类别各占50分,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良好,70及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结果使用
每次考评结果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每次考评成绩纳入年度城市管理绩效考评体系。各城区、开发区连续三个月、市相关部门连续两次考评为不合格的,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问责。
七、工作要求
1、各城区、开发区和市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属地、本系统、本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评分细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和考评机制。
2、各城区、开发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快速抓整改,重点抓突破,保证整改路径有效、整改责任清晰、整改时限有度,并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到责任人。
附件:2018年度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分细则
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印发
附件:
2018年度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分细则
基本类别 | 主要项目 | 分项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管理体系 (50分) | 一、 组织管理 (20分) | (一) 队伍建设 (10分) | 1、各区成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立垃圾分类管理机构(1分) | 未成立领导小组或管理机构的,每项每次扣0.5分 | 材料审核 |
2、区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至少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2分) | 未配备专职人员的,不得分;人数不足的,每少1人扣0.2分 | 材料审核、 随机问询 | |||
3、社区至少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2分) | 未配备专职人员的,不得分;人数不足的,每少1人扣0.2分 | 材料审核、 随机问询 | |||
4、各区组织垃圾分类各项招标工作(1分) | 任何一项招标工作未完成的,该项不得分 | 材料审核、 现场检查 | |||
5、市相关部门成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至少配备1名专职(兼职)工作人员(1分) | 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0.5分;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0.5分;未配备人员的,扣0.5分;人数不足的,每少1人扣0.2分 | 材料审核、 随机问询 | |||
6、居民小区按每300户配备1名督导员(2分) | 每少1人,扣0.2分 | 材料审核、 随机问询 | |||
7、各区、市相关部门落实垃圾分类专项经费(1分) | 任何一项专项经费未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
基本类别 | 主要项目 | 分项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管理体系 (50分) | 一、 组织管理 (20分) | (二) 制度建设 (10分) | 8、各区、街道办事处及市相关部门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和评分细则,并组织实施(3分) | 未制定实施方案的,不得分;未制定考评办法的,扣1分;未制定评分细则的,扣1分;未组织实施的,每项扣0.5分 | 材料审核 |
9、建立例会制度,各区、市相关部门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办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2分) | 未建立例会制度的,不得分;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扣0.5分 | 材料审核 | |||
10、建立考评机制,各区、市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垃圾分类考评工作,每月至少检查1次(2分) | 未建立考评机制的,不得分;未按规定组织考评的,扣1分 | 材料审核、 查阅记录 | |||
11、建立奖惩机制,各区、市相关部门依据考评情况奖优罚劣,并及时通报考评奖罚结果(2分) | 未建立奖惩机制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开展考评的,扣1分;考评中发现问题未及时通报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材料审核 | |||
12、建立报告机制,各区、市相关部门每个月编发一期《工作快讯》,按照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各项要求上报需要的数据、信息材料等。每月25日前,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当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1分) | 未建立报告机制的,不得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 | 材料审核 | |||
基本类别 | 主要项目 | 分项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管理体系 (50分) | 二、 宣传培训 (10分) | (一) 宣传工作 (2分) | 1、各区、街道办事处及市相关部门建立垃圾分类宣传培训体系,层层有专人负责(1分) | 未建立的,不得分;责任人不明确的,每次扣0.5分 | 材料审核 |
2、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1分) | 未制定的,不得分;未组织实施的,扣0.5分 | 材料审核 | |||
(二) 基本活动 (4分) | 3、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和分类常识宣传,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1分) | 未开展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现场查看 | ||
4、开设生活垃圾分类曝光台,发挥群众、媒体监督作用(1分) | 未开设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现场查看 | |||
5、组织诸如文艺演出、趣味活动、知识竞赛、分类金点子、学生夏令营等宣传活动,调动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1分) | 未开展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现场查看 | |||
6、开展入户宣传,发放告居民一封信、垃圾分类手册到每户,并入户宣传讲解辅导,做到家喻户晓(1分) | 未开展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现场查看、 随机问询 | |||
(三) 培训工作 (4分) | 7、制定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计划,保证培训对象、人数、内容、效果(2分) | 未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的,不得分;项目不完整的,每项扣0.2分 | 材料审核、 随机问询 | ||
8、每年各区、市相关部门培训数量不少于4次,每年街道培训数量不少于2次(2分) | 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每少一次扣0.5分 | 材料审核、 随机问询 | |||
基本类别 | 主要项目 | 分项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管理体系 (50分) | 三、 设施配套 (20分) | (一) 收集容器 (3分) | 1、分类收集容器配置符合《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长城管办〔2018〕19号)有关标准(1.5分) | 数量不足的,发现一处扣0.2分;设置不规范,发现一处扣0.2分;垃圾外溢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材料审核、 现场查看 |
2、分类收集容器设置点应规范、整洁(1.5分) | 地面未硬化处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摆放杂乱,外观不洁净、残缺、破损、不密闭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现场查看 | |||
(二) 宣传设施 (3分) | 3、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小区设置宣传屏、宣传栏、公示栏和投放指示牌,内容突出垃圾分类意义目标、责任义务和分类程序,以及分类投放点的布局引导图、分类责任人及督导员姓名、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3分) | 未设置的,不得分;设置不符合规范的,每少一项扣0.2分 | 现场查看、 随机问询 | ||
(三) 收运车辆 (3分) | 4、数量满足日产日清需要;统一喷涂垃圾属性标识,车身主色调与垃圾属性色标值相对应(2分) | 数量不足的,发现一次扣0.5分;未喷涂标识的,发现一次扣0.2分;车身主色调颜色不符的,发现一次扣0.2分 | 现场查看 | ||
5、收运车辆应编制收运作业路线,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施密闭运输、分类运输(1分) | 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次每项扣0.2分; | 材料审核、 现场查看 | |||
基本类别 | 主要项目 | 分项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管理体系 (50分) | 三、 设施配套 (20分) | (四) 管理中心 (3分) | 6、每个居民小区配套一处垃圾分类管理中心(1分) | 未配套的,发现一次扣1分 | 现场查看 |
7、管理中心具备管理、宣传和便民服务等功能,设有积分兑换小商品陈列区和管理服务区、垃圾分类宣传演示区,免费提供WiFi、手机充电和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2分) | 基本功能不齐备的,少一项扣0.2分 | 现场查看、 随机问询 | |||
(五) 数字平台 (4分) | 8、各区建设垃圾分类数字化管理网络,二级平台与区级市容环卫数字化管理平台整合,三级平台入街道,四级平台进小区,与市级市容环卫数字化管理平台联网,构成全市四级数字化管理网络(4分) | 未建设区级平台的,发现一次扣2分;未建设三、四级平台的,发现一次扣1分;未联通四级管理网络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现场查看 | ||
(六) 处置站点 (4分) | 9、各区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实行就地就近处置,居民厨余垃圾严禁进入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发电厂(2分) | 未建设的,发现一次扣1分;未实行就地就近处置送往焚烧发电厂或填埋场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现场查看 | ||
10、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应具备检斤称重、人工分拣、生物降解、视频监控、数据上传等基本功能,并做到日产日清日处理(2分) | 功能不全的,少一项扣0.5分;未做到日产日清日处理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现场查看、 材料审核、 查阅记录 | |||
基本类别 | 主要项目 | 分项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运行体系 (50分) | 四、 分类引导 (10分) | (一) 宣传设施 (4分) | 1、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小区未设置任何宣传设施的(1分) | 每次扣0.5分 | 现场查看 |
2、未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栏的(1分) | 每处扣0.1分 | 现场查看 | |||
3、宣传栏内容不清晰、有张贴、破损的(1分) | 每处扣0.1分 | 现场查看 | |||
4、居民不知道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和方法的(1分) | 每人次扣0.2分 | 随机问询 | |||
(二) 公示告知 (3分) | 5、未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的(1分) | 每处扣0.2分 | 现场查看 | ||
6、公示信息不完整,内容不清晰,有张贴、破损的(2分) | 每处扣0.2分 | 现场查看 | |||
(三) 业务指导 (3分) | 7、指导手册未发放到每户一册的(1分) | 每例扣0.1分 | 现场查看、 随机问询 | ||
8、指导手册内容中生活垃圾分类公示信息、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缺失或不完整的(1分) | 每例扣0.1分 | 现场查看 | |||
9、管理人员、督导员职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业务不熟悉,未履职尽责的(1分) | 每次扣0.2分 | 随机问询 | |||
基本类别 | 主要项目 | 分项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运行体系 (50分) | 五、 分类投放 (20分) | (一) 公示告知 (10分) | 1、未发布分类种类公示的(1.5分) | 每次扣0.2分 | 现场查看、 随机问询 |
2、投放点未设置公示栏的(1.5分) | 每处扣0.1分 | 现场查看 | |||
3、公示栏未设置投放点布局图的(1.5分) | 每处扣0.2分; | 现场查看 | |||
4、布局图未标明投放点投放种类、位置的(1.5分) | 每处扣0.1分 | 现场查看 | |||
5、公示栏未标明各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的(2分) | 每处扣0.1分 | 现场查看、 随机问询 | |||
6、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模式的,定时定点投放的种类、时间、位置未公示告知的(2分) | 每处扣0.2分 | 现场查看、 随机问询 | |||
基本类别 | 主要项目 | 分项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运行体系 (50分) | 五、 分类投放 (20分) | (二) 容器规范 (5分) | 7、未配置分类收集容器的(2分) | 每处扣0.2分 | 现场查看 |
8、收集容器分类标识不规范、模糊、颜色不正确的(1分) | 每处扣0.1分 | 现场查看 | |||
9、收集容器外观不净、残缺、破损、不密闭的(1分) | 每处扣0.1分 | 现场查看 | |||
10、收集容器与分类种类不配套,未分组摆放,摆放乱的(1分) | 每处扣0.2分 | 现场查看 | |||
(三) 积分管理 (5分) | 11、居民小区未建立基于互联网+形式的居民户积分账户,未给居民提供积分卡的(3分) | 每例扣0.5分 | 现场查看、 随机问询 | ||
12、居民参与分类回收,不能获取积分,不能查询、兑换的(1分) | 每例扣0.2分 | 现场查看、 随机问询 | |||
13、积分统计不准确、不可靠的(1分) | 每例扣0.2分 | 现场查看、 随机问询 | |||
基本类别 | 主要项目 | 分项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运行体系 (50分) | 六、 分类收集 (10分) | (一) 收集行为 (5分) | 1、各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时间、位置,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未公示告知的(1分) | 每处扣0.1分 | 现场查看、 随机问询 |
2、分类收集未按照规定的收集频次、时间作业的(1分) | 每例扣0.1分 | 现场查看 | |||
3、收集作业时垃圾落地、遗洒、污染环境的(1分) | 每例扣0.2分 | 现场查看 | |||
4、大件垃圾未及时收集,长时间堆放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的(1分) | 每例扣0.1分 | 现场查看 | |||
5、收集废弃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时违章操作、野蛮作业导致破损的(1分) | 每例扣0.5分 | 现场查看 | |||
(二) 有关要求 (5分) | 6、未配置有害垃圾收集车的 (1分) | 每例扣0.2分 | 现场查看 | ||
7、有害垃圾收集车无标识、标识不清晰的(1分) | 每例扣0.1分 | 现场查看 | |||
8、未设置区有害垃圾暂存点的(1分) | 每例扣0.2分 | 现场查看 | |||
9、有害垃圾暂存点未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的(1分) | 每处扣0.1分 | 现场查看 | |||
10、已分类投放的垃圾没有分类收集,混装混收的(1分) | 每例扣0.2分 | 现场查看 | |||
基本类别 | 主要项目 | 分项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运行体系 (50分) | 七、 分类运输 (5分) | (一) 运输行为 (3.5分) | 1、分类运输车辆没有分类标识,分类标识与垃圾种类不符的(0.5分) | 每辆扣0.1分 | 现场查看 |
2、运输车辆车况差、车容不整洁,跑冒滴漏的(1分) | 每辆扣0.2分 | 现场查看 | |||
3、有害垃圾未由具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运输的(1分) | 每例扣0.2分 | 现场查看、 材料审核 | |||
4、运输过程泄露、污染环境的(1分) | 每例扣0.2分 | 现场查看 | |||
(二) 有关要求 (1.5分) | 5、各分类种类运输方式、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未公示告知的(0.5分) | 每处扣0.1分 | 现场查看、 随机问询 | ||
6、已分类收集的垃圾未及时分类运输,混装混运的(1分) | 每例扣0.2分 | 现场查看 | |||
基本类别 | 主要项目 | 分项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运行体系 (50分) | 八、 分类效果 (5分) | (一) 知晓率 (2分) | 1、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单位职工和小区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首月不低于70%,次月不低于80%,第三个月起不低于85%(2分) | 知晓率=知晓人数/抽查人数,每少1%,扣0.1分 | 委托第三方, 随机问询、 问卷调查、 查阅记录 |
(二) 参与率 (2分) | 2、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单位职工和小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首月不低于60%,次月不低于70%,第三个月起不低于80%(2分) | 参与率=考核时段内参与垃圾分类投放记录人数/总人数*100%,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 委托第三方, 随机问询、 问卷调查、 查阅记录 | ||
(三) 准确率 (1分) | 3、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单位职工和小区居民投放准确率首月不低于30%,次月不低于50%,第三个月起60%以上(1分) | 分类投放准确率=被抽检到的垃圾桶内应投垃圾的量/被抽检到的垃圾桶收集垃圾的总量,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 委托第三方, 随机问询、 问卷调查、 查阅记录 | ||
九、 加、减分项 | (一) 加分项目 (20分) | 1、运行模式优化、设施设备改进,以及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等方面,形成创新成果的(10分) | 视情况加分,每次5-10分 | 现场查看、 资料审核 | |
2、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市以上领导或市级以上单位肯定的(10分) | 视情况加分,每次5-10分 | 资料审核、 查阅记录 | |||
(二) 减分项目 (20分) | 3、市民投诉举报、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的(10分) | 视情况扣分,每次5-10分 | 资料审核、 查阅记录 | ||
4、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市以上领导或市级以上单位批评的(10分) | 视情况扣分,每次5-10分 | 资料审核、 查阅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