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需要专门处置的物质,包括废电池(充电、扣式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等。
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等。
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混杂、难以分类的生活垃圾。
鼓励将可回收物卖入废品回收系统,或交投至两融合服务点,或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严禁将有害垃圾投放到其他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